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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期,在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入的背景下,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也有了较大的推进。1987年12月,我国大陆第一家典当行--四川成都华茂典当商行正式复出成立,标志着我国消亡了三十余年的典当业终于复苏,并迅速带动全国典当行业恢复发展。
1993年8月,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《关于加强典当行管理的通知》,明确典当行属非银行金融机构,划归人民银行监管。1996年4月,人总行制定颁发了《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》。对典当行进行了清理整顿、规范了典当行为。
2000年6月,因金融体制改革和人行职能转换,经国务院同意,典当行取消了金融机构性质,作为特殊工商企业移交给国家经贸委监管。2001年8月,国家经贸委颁发新的《典当行管理办法》,此办法重大突破是打破传统意义典当行仅做民品的框框,允许典当行开办房地产抵押业务、允许典当行从商业银行贷款、允许在省内开设分支机构,拓宽了经营范围,扩大了经营规模,极大地促进了典当业健康规范发展。